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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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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场地设计
5.2.1 老年人设施室外活动场地应平整防滑、排水畅通,坡度不应大于2.5%。
5.2.2 老年人设施场地内应人车分行,并应设置公共停车位。
5.2.3 老年人设施场地内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各类设施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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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节:
5.1 建筑布置
下一节:
5.3 场地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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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局部修订说明
1 总则
2 术语
3 配建要求
3.1 分级
3.2 配建指标及设置要求
4 布局与选址
4.1 布局
4.2 选址
5 场地规划
5.1 建筑布置
5.2 场地设计
5.3 场地绿化
5.4 室外设施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